欢享汇 | “连续劳务”与“一般劳务”的区别,基于税法的解析与案例分析
时间:2025-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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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发布了《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随后税务总局发布了2025年第15号和16号公告,对灵活用工平台从业人员的收入性质和纳税方式作出新规定,将“连续性劳务”推向了舆论中心。到底“连续劳务”与“一般劳务”有什么不同?我们一图教大家快速区别~
一、核心差异
二、计税差异
1、一般劳务:
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
举例:A先生6月和7月分别自A平台企业取得劳务报酬所得7000元和7500元。A每个月需要预缴的税款分别为:
6月:7000×(1-20%)×20%=1120元
7月:7500×(1-20%)×20%=1200元
合计需要预缴税款2320元
2、连续劳务: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收入-累计费用-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其中:累计费用,按累计收入乘以20%计算;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互联网平台企业连续取得劳务报酬的月份数计算。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
举例:A先生6月和7月分别自A平台企业取得劳务报酬所得7000元和7500元。A每个月需要预缴的税款分别为:
6月:[7000×(1-20%)-5000]×3%=18元
7月:[(7000+7500)×(1-20%)-5000×2]×3%-18=30元
合计需要预缴税款4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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