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享汇 | 广东工伤保险业务有了“操作指南”
时间:2025-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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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省发布了《广东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伤保险业务规程〉的通知》(粤人社规〔2015〕21号),涵盖工伤保险的参保、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及工伤预防等各个方面,对我省工伤保险的参保、理赔等业务流程具有重要的规范作用。今日,欢创集团将大家进行重点政策解读,以及与2019年实施的《广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业务规程》的对比。
一、十一个主要内容
1、参保缴费
工伤保险费由税务部门全责征收,直接划入省级社保基金财政专户,实现基金省级统筹。确保参保登记、费率确定、申报征收流程全省标准一致。
2、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
依据国家和省级条例,明确工伤调查情形、证据留存要求,确保结论公正;统一采用直接、留置、邮寄、电子、公告等送达方式,明确适用情形和操作标准。
3、工伤医疗(康复)与辅助器具配置
省级统一制定医疗机构、康复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服务协议文本。工伤认定前,职工可直接使用医保结算医疗费用,避免垫资;认定后由工伤保险基金返还医保基金。
4、工伤待遇审核
长期待遇领取资格通过信息比对每月确认,无需额外认证;异地居住人员免返参保地认证。5、工伤保险基金支出
一次性待遇30个工作日内支付,长期待遇每月15日内支付,直接结算费用30个工作日内完成。
6、工伤预防
统一工伤预防项目的申请、实施、评估验收及结算流程,并管理专家库。
7、基金支出
省级按季向各市拨付3个月周转金;重大事故时启动“绿色通道”紧急拨付,确保待遇及时支付。
8、信息系统
支持业务经办、公共服务、基金监管等,所有待遇必须通过系统审核支付。
9、稽核内控与监督管理
高龄人员、疑似死亡仍领待遇者、参保10日内工伤者列为重点稽核对象。
10、权益记录与查询
每年至少一次通过邮寄、邮件、APP等方式向参保职工提供个人权益记录。
11、档案管理
统一工伤认定、鉴定、经办档案的管理内容、保管期限及销毁程序,参照《档案法》执行。
二、五大调整内容
与2019年7月1日起实施的《广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业务规程》相比,此次修订主要调整内容为:
1、对标对表国家要求
增加社会保障卡为工伤待遇发放主要载体,删除未列入国家承诺制范围的事项,调整因工死亡一次性待遇计发参数的取值时点,精简供养亲属待遇领取资格和停发终止条件,确保与上位法有效衔接。
2、参保范围再扩大,新业态劳动者有保障
新规明确将网约车司机、外卖配送员、家政服务人员等新业态从业者,以及实习学生、超龄就业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保障,支持通过“单项参保”“项目参保”等灵活方式缴费;建筑施工企业等还可按项目为一线务工人员参保,实现“人随项目走、保障不断档”。
3、提炼并推广有效实践做法
将我省近年在全国率先的工伤保险经办成功实践,如率先搭建独立完整的工伤医疗管理服务体系、率先将辅助器具配置费用纳入联网结算、率先实施“伤病分离+智能审核”联网结算、率先与医保局建立四项部门业务协同等行之有效的亮点做法写入规程,提升政策实施效力,发挥示范引领。
4、持续优化经办服务
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为群众提供“全程网办”“全省通办”“联网结算办”等优质便捷服务。推动业务办理再提速,将办理时限压减至20个工作日,并通过信息共享避免材料重复提交,通过业务协同实施辅助器具配置“打包办”。
5、强化风控闭环管理
全面梳理风险清单,加强全流程监管;率先设立长期待遇领取资格和待遇核发管控专章,实施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域的数据比对和联网核查,严格规范高风险业务经办、高风险业务事后防控,防范投机参保、虚假就医等行为。
*政策来源: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解读由欢创集团整理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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